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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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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6679664602/2025-00014 发文字号: 陕金办发〔2025〕98 号
发布机构: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保险 发布日期: 2025-12-31 17:41
名    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方案》的通知

陕金办发〔2025〕98 号

西安市委金融办,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管理部门、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金融监管分局、西安各金融监管支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科技金融“五项机制”改革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陕西省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科技金融“五项机制”改革工作安排,省委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陕西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科技保险“秦科保”试点。

一、保险方案

“秦科保”是陕西省为支持科技创新出台的系列政策性科技保险的统称,遵循“政府指导、市场运行、简便惠企、规范推进”原则,旨在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政策性科技保险政策体系。“秦科保”目前推出两款产品:一是“秦科普惠保”,保障科技企业面临的多种常见风险;二是“秦科研发保”,保障科技研发活动面临的项目延期和项目失败风险。

(一)保障对象

1.“秦科普惠保”保障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地在陕西,且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

(1)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等。

(2)陕西省重点产业链企业。

2.“秦科研发保”保障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地在陕西,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企业及其他开展研发活动的机构。

(二)保险责任

1.“秦科普惠保”保障科技企业面临的关键研发设备损失、核心人员意外、专利被侵权、自然灾害、公众赔偿责任、网络安全等多种风险。

产品

保障范围

总保额(万)

秦科普惠保(1000元/份)

科技企业关键研发设备损失

30

科技企业关键研发人员意外

死亡残疾10万/人

医疗1万/人

专利被侵权(调查费用+法律费用损失)

5

财产一切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

30

公众责任险(三者人伤+财产损失)

30

网络安全险(网络遭外部攻击损失)

5

2.“秦科研发保”保障科技研发活动面临的项目延期和项目失败风险。项目延期指研发项目未按立项书或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完成而延期,延期后研发成功,保险公司赔偿额外增加的研发费用;延期后研发失败,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研发费用。项目失败指研发项目未按立项书或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完成而终止,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研发费用。

(三)保险费率

1.“秦科普惠保”1000元/份,保障期为一年。

2.“秦科研发保”基础费率为3%,保险公司可根据研发项目的主体资质、行业类型、保险限额、免赔等设置费率调节因子,其中绝对免赔率不得高于30%,加费率调节因子后整体费率不得高于5%。

二、承保模式

组建陕西省“秦科保”科技保险共保体,“秦科研发保”由共保体成员共同承保,以达到分散风险、增强承保能力的作用,共保体成员分别开展业务、独立核保,确定承保后,保单自动进入共保体,由展业保险公司承保50%份额,共保体其他成员承保剩余50%份额。“秦科普惠保”由相关保险公司自行承保,不进入共保体。

三、保费补贴

(一)保费补贴政策

1.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按6:4承担。

2.补贴对象。投保“秦科保”且满足补贴要求的企业或机构。

3.补贴标准。投保“秦科研发保”的,同一投保人首年保费补贴比例为 70%,次年保费补贴比例为 50%,第三年及以后保费补贴比例为 40%。同一投保人年度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投保人年度多个项目补贴之和累计不超过 60 万元。针对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同一投保人年度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投保人年度多个项目补贴之和累计不超过100 万元。投保“秦科普惠保”的,按保费的 80%给予补贴。

4.补贴流程。保费补贴遵循“先投后补”原则,按季度申报,由各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金融监管分局审核拨付,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省级财政承担部分下达至各市(区)财政部门。“秦科研发保”承保前由各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备省委金融办,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承保出单。“秦科普惠保”由相关保险公司自行承保出单。

(二)其他规定

1.投保人重复投保“秦科保”的,后签发保单不享受保费补贴。

2.投保人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时触发商业保险与“秦科保”的,为体现“秦科保”政策性科技保险属性,优先由“秦科保”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付。

3.严禁从“秦科保”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

4.严禁少赔、拖赔、无理拒赔。

四、试点评估机制

省委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陕西金融监管局对“秦科保”试点工作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方案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市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风险减量、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加强与省委金融办等省级部门沟通,政策出台前应主动报备,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各参与保险公司要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完善“秦科保”试点方案;要重视与银行、基金等金融业态的协同联动,发挥集合优势,共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要加强“秦科保”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险工具的认识,扩大“秦科保”知晓率,营造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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