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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安邦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股权的批复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安邦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股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8-1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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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6679664602/2021-00031 发文字号: 陕金函〔2021〕55号
发布机构: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8-11 18:00
名    称: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安邦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股权的批复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西安邦辰典当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股权的请示》(市金融字〔2021) 56号)收悉。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西安邦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股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原自然人股东刘锦将所持有的西安邦辰典当有限公司12%股权(120万元)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王彩香。

股权结构变更前后对照情况见下表:

特此批复。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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