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6679664602/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陕金函〔2021〕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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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18:40 |
名 称: |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正金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住所和部分股权的批复 |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陕西正金典当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股权、住所的请示》(市金融字〔2021)25号)收悉。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陕西正金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住所和部分股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正金典当有限公司经营住所由:“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2号枫林绿洲G区第38幢8单元1层80102号房”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3单元7层30702室”。
二、同意原自然人股东陶琳将所持有的陕西正金典当有限公司20%股权(600万元)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史小琴。
股权结构变更前后对照情况见下表:
特此批复。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