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等相关规定,经有关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我局决定撤销延安市江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绥德县鑫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创业女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神木市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志丹县圣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志丹县中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志丹县万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南郑县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榆阳区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城固县汉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宁强县联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西安海银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太白县鑫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共13家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