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委金融委员会会议部署,健全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引导全省金融系统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打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态,助力打好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近日,省委金融办会同人行陕西省分行、陕西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的若干措施》,共50条。
一、完善科技信贷服务体系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信贷力度
1.深入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秦科贷”“工信贷”“秦知贷”投放规模,支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还本续贷操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持20%左右的增速。
2.结合“创新积分制”,丰富积分应用场景,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3.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先投后股”、“技术交易信用贷”、“技术产权证券化(票据化)”,丰富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模式。
4.稳妥推进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西安试点工作,支持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加快产业整合。
5.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和特色分(支)行。
(二)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6.建立银行机构向政府部门推荐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的渠道机制,让真正有融资需求、条件成熟的项目进入再贷款项目清单。
7.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8.用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引导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线上办理,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四)落实科技信贷尽职免责和效果评估制度
9.修订《陕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发挥评估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
10.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普惠型科技信贷尽职免责要求,明确免责情形与追责问责要求,规范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和流程,完善内部风险责任认定制度,提升“敢贷、愿贷、会贷”能力。
11.小微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二、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担保作用
(五)深入开展科技保险试点
12.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重点软件首版次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
13.探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保险产品的保费补贴机制。
14.推动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研发中心、科技支公司。
(六)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
15.引导保险机构聚焦我省重大创新平台载体、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风险特点,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16.积极探索拓展中试综合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业务,在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17.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
(七)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18.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担保规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逐步减少、取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
19.支持设立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专营机构,研究明确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审核认定为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
20.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单户限额可提高至3000万元,适当提高代偿率容忍度上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三、深化私募创投基金“募投管退”改革
(八)畅通私募基金准入退出渠道
21.优化私募基金会商机制,拟在我省注册或拟迁入我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商初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研判会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不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直接开展工商登记。
22.对于天使类、创业投资类基金,研究适当提高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23.鼓励省属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24.支持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申请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九)健全尽职免责和激励考核机制
25.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容错免责机制,出台以尽职合规免责豁免为核心的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管理办法,按基金类型合理设置容亏率,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26.建立健全国资基金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指导省属企业建立国资基金长周期考核监督制度,同时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不简单以单一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27.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激励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奖励让利机制,适当让渡超额收益。
(十)优化基金设立管理
28.建立省级引领、市县规范发展机制,优化省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明确市县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管理基金要求,加强省市基金联动,形成发展合力,避免重复投资、无序竞争。
29.研究降低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返投比例要求,进一步提升在我省设立私募创投基金的积极性。
30.研究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市场化母基金,推动组建专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科技金融综合性服务平台。
31.引导产业基金投资布局与我省具备传统优势的重点产业链群、谋划发展的新兴产业发展相匹配,打造具有陕西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32.加强国资基金与政府投资基金协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群设立基金。
3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重点任务清单,鼓励引导创投机构设立种子、天使、概念验证、中试等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原创、中试研发、颠覆性技术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34.用好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十一)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35.完善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适当延长基金存续期,根据基金类型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
36.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西安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建立“政府-银行-AIC基金-项目”对接机制,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集。
37.探索建立险资入陕的对接承接机制,大力吸引保险资金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四、加强科技型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
(十二)大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
38.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完善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用好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实施“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39.优化省级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发布机制,具备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管理。推动区域股权市场科技成果+认股权、优先股等产品落地,建好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争取3年内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企业达500家。
40.支持陕西省、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开辟专利快速预审服务通道。
41.推动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产业链上下游等开展并购重组每年不少于1例。
(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
42.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试点,建立科技型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库,强化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辅导培训,加大信用保护工具、科创债、ABS等产品政策宣讲力度,稳步提高我省科创类信用债产品规模。
43.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园等主体发行REITs,争取每年发行1个资产证券化项目。
五、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
44.争创西安国家级科创金融服务“硬科技”改革试验区,争取更多金融改革政策试点落地。
45.建立科技金融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科技金融工作情况、信息共享,推动解决科技金融卡点、堵点问题。
46.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措施,总结形成一批科技金融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47.明确科技金融的统计标准、口径,完善科技金融评价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十五)加大科技金融激励力度
48.将科技金融评价纳入金融机构支持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指标。
49.优化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拓宽风险补偿覆盖面,优化补偿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补偿效率。
50.对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已设立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达到一定新增科技金融业务规模;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一定年限的私募创投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租赁服务、保理融资支持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