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现存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围绕局中心工作、重点领域,不断提升我局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切实提高政策解读回应质量,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作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网站与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情况,明确专人分管工作职责,做好主动公开、更新发布重点信息以及安全运维等工作。2023年局网站共发布信息441篇,其中国务院政务动态信息135篇,通知公告31篇,活动信息78篇,公示公告19篇,政策解读14篇,建议提案13篇,其他相关内容151篇。同时,为进一步优化网站页面,加强信息宣传功能,本年度在局官网首页新增《提升金融服务 优化金融环境》《重要政策举措及实施效果》《@国务院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建议》等3个专题,目前共计专题专栏10个,自制图解政策1条,进一步丰富信息宣发形式。我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96篇,总阅读次数达68716次,总分享次数达3413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严格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批办、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利用局网站领导信箱互动平台,对有合理诉求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一定的程序转给各有关部门,做到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答复1件、答复率100%,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无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项目。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压实处室职责,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格式规范,确保不涉及个人隐私、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准确无误。此外,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四)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维护,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及时进行落实整改,以提升平台建设管理水平。优化网站版面,进一步梳理首页专题与栏目架构,使网站页面简洁美观的同时,突出重要节点分区,便于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处理工作。
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核心业务系统开展7*24小时重点保障监测。2023年,我局网站总访问量144,576人次,总浏览量250,802次,相较于去年同期的总访问量65,982人次,增加了78594人次;相较于去年同期的总浏览量215,410次,增长了35392次,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五)监督保障
我局明确由分管局长为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局办公室牵头,其他业务处室协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机制,以便做好信息公开、信息审查、网站安全等各方面工作。
及时处理局网站收到的各类反馈和投诉,提供有效的支持和解决方案;定期检查网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隐私政策、数据保护法规等,确保网站运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定期对已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道德规范,防止出现不当性、冒犯性或违法性的信息;进一步整合工作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监管系统政务公开网上培训班 ,不断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部分栏目的更新频次较低,在信息发布、更新频次工作中还需加大执行力度。二是内容宣推形式较为单一,不够有创新性。三是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有待进一步提质增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全局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融媒技术运用,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多运用如文稿解读、长图解读、微视频、H5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与宣传,强化宣传效果。三是贯彻落实好国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做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强化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人员储备,并科学开展考评培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