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100006679664602/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陕金函〔2021〕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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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18:00 |
名 称: |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康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股权的批复 |
安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安康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股权的请示》(安市金融字〔2021〕17号)收悉。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原法人股东安康越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安康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1%股权(20万元)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谢贤伍;原法人股东陕西星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安康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10%股权(200万元)转让给新法人股东安康市汉滨区谢舞制衣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前后对照情况见下表:
特此批复。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