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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script>if("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document.write('文章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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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规范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陕西省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

附件:陕西省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15          


陕西省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支持满足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融资,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省上市办)建立省企业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是省上市办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省上市办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省上市办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选聘和日常管理,为专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第二章  专家选聘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由交易所、证券服务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校、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创投机构等单位专家和企业家组成。所有专家均为兼职。

省上市办可以根据需要对专家咨询委员会人数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开公示。

第五条  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上市保荐、私募、财税、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和“硬科技”相关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行业影响,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三)愿意并保证认真承担调研、评审、授课、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四)其他。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委员聘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省上市办根据依法、公开、择优原则,按照如下程序选聘:

(一)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推荐;

(二)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根据聘任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分组名单并公示;

(三)审定人员,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二)未勤勉履职尽责;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其他情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分为综合评审组、行业咨询组和价值评估组。综合评审组主要负责协助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入库等工作。行业咨询组主要负责协助对上市后备企业技术先进性、行业领先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价值评估组主要负责协助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时间和精力参与工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二)以个人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或提供意见,并说明依据和理由。

(三)保守参与咨询等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四)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当利益或者进行商业宣传

)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及时提出回避;

)其他。

第十条省上市办负责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下列事务:

(一)落实专家遴选、聘任、解聘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务,收集、反馈和研究专家咨询意见建议;

(四)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和开展课题研究;

(五)建立专家与企业之间的常态化交流互访机制,鼓励和支持专家为企业上市经营管理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

(六)负责专家的沟通联络、服务保障、考核监督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省上市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就债券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事项向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咨询等。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省上市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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