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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确保金融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确保金融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script>if("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document.write('文章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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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金融办(局、服务中心),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韩城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金融运行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各项部署,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对我省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坚决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面提升金融应急保障能力。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动员、严密组织,深入细致做好本行业、本机构、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基础金融服务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省经济金融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二、加大支持力度,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部署要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要通过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大力支持省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投产达效。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对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在开展医疗救助、防控物资和应急设备采购供应等方面,积极开展应急流动性融资支持。要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外汇服务。

三、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金融服务稳定畅通

各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机构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机构运营特点,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要定期对银行柜台、自助服务机具、交易服务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各保险业机构要实时关注疫情变化,对疫情区域和有疫情影响的人员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

四、做好企业纾困,降低疫情对经济金融运行的不利影响

针对疫情发展态势,结合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地方金融组织要结合业务特点,支持企业纾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带头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小额贷款公司要针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疫情防控,积极开展因疫情受困企业的纾困工作;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也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酌情增加租赁、保理、典当额度,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五、加强自我防护,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转

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要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移动办公、非接触式客户拜访、远程签约等方式办公,减少人员集聚和客户集中拜访。要加大本单位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节外出员工、子女及家属的去向统计,特别是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的信息掌控,做好防控预案。要加强对员工健康关怀引导,动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准备,切实保障员工和客户安全。要加大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及时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就医指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情绪、树立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和引发恐慌。“7+4”类地方金融组织,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面向社会、面向居民生活必需的金融服务,复工时间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为上述机构提供相应必要中介服务的金融数据和后台服务企业参照执行。实行提前复工的机构要按照省和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合理安排运营网点和时间,优化运营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切实加强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六、强化沟通协调,形成金融系统应对疫情的工作合力

各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本级人民银行、银保监派出机构的工作协调,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向辖内金融机构提供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名录和金融服务需求;要及时解决辖内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诉求;要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指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发挥金融业各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金融战线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汇聚到防控疫情上来,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金融力量。各单位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现疫情信息的,要按照市、区和街道、社区的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要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

请各市金融办(局、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并督促指导执行,同时将本市(区)金融系统应对疫情工作的重大事件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值班电话:02963919966 

传    真:029639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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