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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script>if("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document.write('文章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6-3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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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省首部金融领域地方法规,旨在平衡监管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6月30日,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说。

    2022年3月24日,《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服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个章节共62条内容。

    田文平说,《条例》明确陕西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应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突发事件应对的属地责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注册地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承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主体责任。

  据悉,《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706家,资产总计1968.69亿元,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约2320.44亿元。

  《条例》明确,建立相应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还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体现严监管要求。罚款额度基本区间为1万元至50万元。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张荣辉介绍说,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制定出台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挥三级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作用,严格规范执法,切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金融发展环境。积极促进地方金融区域协同发展和交流合作,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张荣辉补充说,下一步,将进一步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出台新一轮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举措,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全省重点产业链企业为重点,推动各市(区)政府健全机制、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截至目前,陕西省、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浙江省以及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15个省市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或者地方金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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